连铸连轧业务合作协议
为推广本公司产品,双方本着真诚合作,共谋发展,利益共享,风险共担的原则,避免不必要的争议,经公司研究决定,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:
一、 订货要求:
1、 起订量标准:10吨按当日价格上浮200元/T,10吨-20吨之间按当日价格上浮100元/T,20吨以上按当日价格。
2、 如因行情波动大,以最新价格为准;
3、 所有客户以微信方式确认订单(注明清楚客户名称、产品名称、数量、单价、具体的交货日期)
4、 合同签订:当天订单合同必须当天盖章回传(节假日另行通知)。
二、 送货方式及回单要求:我方负责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,客户收到货确认无误后,在我方的出库单(蓝联)签字盖章交给司机带回。
三、 资金回笼:货到当日必须付清货款,如当日未付清货款,导致货款延误,客户每延误一日,则赔偿我公司每吨每日100元,依次累加。
四、 磅差制度:货物重量以恒吉集团地磅过磅为准,±0.05%的磅差为正常范围。如认为超过正常磅差范围,须向我公司签订双方保证协议,在双方人员到场的情况下,由当地计量部门认可的标准磅过磅,并出具权威鉴定报告。如重新过磅未超出正常范围的,必须承担该次重新过磅和鉴定等全部费用,并赔偿我公司每吨100元,反之由我公司承担全部的费用及按同样标准赔偿。各业务员如私自补贴相关业务单位无理超范围磅差要求,公司一经查实,将对当事人处以私自补贴款的2倍罚款;
五、 质量异议:电阻率按国家标准执行,如因电阻问题导致有争议,可另找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,并出具权威鉴定报告。如在正常范围内的,必须承担该次重新鉴定等全部费用,并赔偿我公司每吨100元,反之由我公司承担全部的费用及按同样标准赔偿。
六、 延期发货或交货:如按合同时间规定内交货或发货的,如一方导致的,则相对应赔偿对方每天每吨100元,依次类推。
七、其它约定事项:合同签订后,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本合同,如一方不执行本合同,应支付另一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%计算违约金
恒吉集团有限公司
2017年5月5日